![]()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978,0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9%;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7日。 一、非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万股,并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500万股。 2012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750万股。2012年6月7日,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变为26,25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变为19,500万股。 2014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0号文核准,公司向王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于201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251,046,02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13,546,020股。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513,546,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13,546,020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27,092,04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汤奇青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纪华通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014年9月5日)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股份的30%;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股份的60%;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 (2)任向晖、蔡伟青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纪华通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978,0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为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五、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汤奇青、任向晖、蔡伟青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汤奇青、任向晖、蔡伟青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故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海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