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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8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8月31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8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本公司拟放弃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72、2015-L73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3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8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5年8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城市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阳光新城市公司为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的全资子公司,友谊新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因此上述担保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84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8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8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的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城市公司”或“借款人”),拟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其中,A部分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日起84个月;B部分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日起6个月。

  阳光新城市公司将以其拥有的天津友谊路阳光新城市广场物业的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友谊新资将为阳光新城市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为:“友谊新资保证担保”)。

  Home Alliance Pte. Ltd.(以下简称:“Home Alliance”)持有友谊新资90%股权,Home Alliance的控股股东为Recosia China Pte. Ltd,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股东为Recosia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sia”)。Recosia和本公司将按(90%:10%)的比例,为友谊新资保证担保提供担保。

  Recosia的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将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境外安慰函。

  2、由于阳光新城市公司为友谊新资的全资子公司,友谊新资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因此上述担保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徐祥圣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Reco Shine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阳光新城市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1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商业投资、自有房屋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咨询;商业设施建设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出租柜台;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劳动服务(中介除外);工程技术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厨具及配套设别、工具维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成立日期: 2010年1月27日

  股权结构:阳光新城市公司为友谊新资全资子公司, Home Alliance Pte. Ltd持有友谊新资9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友谊新资10%的股权。股权结构如下图:

  ■

  2、阳光新城市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新城市公司资产总额117,017.68万元、负债总额56,234.4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1,023.3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11.04万元)、净资产60,783.2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32.32万元,营业利润-1,408.74万元、利润总额-1,404.77万元、净利润-1,404.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5.53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新城市公司资产总额112,037.15万元、负债总额55,208.5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4,198.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010.30万元)、净资产56828.6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763.91万元,营业利润-4358.51万元、利润总额-3954.66万元、净利润-3954.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3.43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新城市公司资产总额107,180.63万元、负债总额53,113.3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5,800.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12.66万元)、净资产54,067.3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831.75万元,营业利润-2,797.46万元、利润总额-2,761.31万元、净利润-2,761.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1.76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新城市公司资产总额113,166.95万元、负债总额6,0158.5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8,433.5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725.02万元)、净资产53,008.4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12.57万元、营业利润-1,074.77万元、利润总额-1,058.88万元、净利润-1,058.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38.16万元。

  (二)友谊新资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49号中信物流科技园9号单体2层E29室

  法定代表人:VICKY YUANYUAN ZHANG (张媛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壹佰柒拾柒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家俱、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园艺、室内装饰;劳动服务;技术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电讯器材;劳保、办公用品;厨具及配套设备、保险柜、防盗门零售;家政服务;出租柜台;工具维修;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8日

  股权结构:Home Alliance Pte. Ltd持有90%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2、友谊新资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友谊新资资产总额135,441.94万元、负债总额70,303.9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8,612.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348.49万元)、净资产65,137.96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587.25万元,营业利润-2,016.83万元、利润总额-2,012.86万元、净利润-1,968.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55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友谊新资资产总额125,976.61万元、负债总额65,586.5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1,187.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367.75万元)、净资产60,390.03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436.85万元,营业利润-5,270.21万元、利润总额-4,873.90万元、净利润-4,747.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37.72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友谊新资资产总额119,966.76万元、负债总额63,025.3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2,190.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150.66万元)、净资产56,941.4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9,343.66万元,营业利润-3,403.09万元、利润总额-3,468.56万元、净利润-3448.5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6.40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友谊新资资产总额131,674.45万元、负债总额76,257.8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4,523.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433.77万元)、净资产55,416.6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748.95万元、营业利润-1,588.16万元、利润总额-1,572.27万元、净利润-1,524.8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3.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为友谊新资保证担保提供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友谊新资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阳光新城市公司向借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84个月,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2、担保范围:

  (a)阳光新城市公司对担保债务余额的及时履行向贷款人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 其保证份额为担保债务余额的10%(“担保债务B”); 和

  (b)向贷款人承诺, 如果担保债务B或其任何部分未能按照融资文件的约定偿付给贷款人, 则本公司将在贷款人根据本协议提出要求时及时支付该款项。

  被担保债务包括:

  因阳光新城市公司、友谊新资在各融资文件项下向贷款人承担的所有现有及将来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实际的或者或有的, 亦无论是连带的或以其他所负的), 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及为提供贷款而根据贷款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的规定应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律师费)。

  “担保债务余额” 指贷款人要求友谊新资履行第一保证协议的一个月后仍不足以支付的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在友谊新资未根据其保证合同履行担保债务时,由本公司直接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债务。

  4、担保期限: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终止于相关担保债务到期日后满一年之日。

  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1、阳光新城市公司的本次借款用于偿还其原到期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阳光新城市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阳光新城市公司及友谊新资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并且,本公司与Recosia将按其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10%:90%)共同为友谊新资保证担保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3、阳光新城市公司及友谊新资的未来收入足以保证上述借款的还本付息;并且,本公司是按在友谊新资的股东权益比例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相对较小,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即使在友谊新资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本公司的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且可控,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4,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1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阳光新城市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徐祥圣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对等,公司董事会对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担保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8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5年9月11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本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83、2015-L84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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