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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22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2号)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110000450040030 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 注册资本:37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2008年01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业管理、为矿山企业提供采矿委托管理和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矿业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承包工程;销售、维修矿业无轨采、运、装矿业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咨询;矿产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90 股票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5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8月27日,鹏欣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16,545,440股普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其中11,445,440股的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6日,5,100,000股的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9日。该质押股份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鹏欣集团本次质押16,545,44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7.4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股权质押后,鹏欣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3,125,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9%.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8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红云先生的通知,根据增持计划,今日黄红云先生通过 "银河汇通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000,000股,均价5.8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13,7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13,371,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6%。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6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连续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与国资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2012年7月19日、2013年2月6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2日、2014年1月28日、2014年5月22日、2014年7月25日、2014年8月9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5年8月31日,本公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藏法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和第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藏法民初字第5号、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本公司)继续清偿。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按照约定向国资公司支付本金共计5000万元;公司将与国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继续协商处理后续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1,959,155股,成交金额为89,338,588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18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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