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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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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6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1日(周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8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恩先生

6、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7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796,19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2.99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2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000,0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796,19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4976%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
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752,9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9.8456%

会议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9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15,7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同意选举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40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4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47%。

2.2同意选举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9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5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375%。

2.3同意选举秦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7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91%。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47%。

2.4同意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66,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66%。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4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表决,胡宜东、赵健、秦博、王晓媛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同意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539,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62%。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47%。

3.2同意选举赵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53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0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47%。

3.3同意选举徐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8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3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31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表决,欧秋生、赵晓光、徐虹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同意选举崔天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105,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59%。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47%。

4.2同意选举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10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8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26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经表决,崔天旨、刘锦源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坤泉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6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候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胡宜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胡宜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胡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胡宜东、赵健、赵晓光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胡宜东为主任委员(注:赵晓光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欧秋生、徐虹、王晓媛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欧秋生为主任委员(注:欧秋生、徐虹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徐虹、欧秋生、秦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徐虹为主任委员(注:欧秋生、徐虹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赵晓光、王晓媛、徐虹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赵晓光为主任委员(注:赵晓光、徐虹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3 号)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康璐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行董秘职责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沈明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沈明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行董秘职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胡宜东先生简历

胡宜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生,EMBA。曾任山东省苍山县一中教师、外语组长;山东省轻工厅驻深办主任;清华实效信息中心主任;深圳银河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香港瑞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职务;香港成报CEO;星美国际执行董事、总裁、董事局主席等职务;现任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胡宜东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无关联关系,与拟聘的监事刘锦源先生为同事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财务总监康璐先生简历

康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生,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在外交部财务司国外使馆任主管会计,任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星美集团首席风险控制总监、副总裁,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康璐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6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17:00时在公司2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刘锦源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刘锦源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第三届监事会期满时止。刘锦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刘锦源先生简历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日

附:刘锦源先生简历

刘锦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星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刘锦源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胡宜东为同事关系,与拟聘的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6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因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56、2015-062),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公司股票延期至不晚于 2015年11月4日复牌。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5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就相关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7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因个人原因,沈明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沈明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代行董秘职责的议案》,自2015年8月31日起,公司董事长胡宜东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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