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7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31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单一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的提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申报事宜及负责办理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7、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项; 8、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6、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为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互保期限为协议生效起一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此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为丰球股份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丰球股份母公司丰球集团累计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5-081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陶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现任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任期已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按相关程序及时完成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工作。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陶宝山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手续。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5-08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宝山先生,43岁,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销员;现任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陶宝山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8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东南”)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叶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单一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互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方母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确保公司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增加担保额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5-08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8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累计为丰球集团有限公司(丰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以下简称“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球股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丰球股份母公司丰球集团累计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为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互保期限为协议生效起一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此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为丰球股份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丰球股份母公司丰球集团累计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丰球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智慧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叁佰万元整 住所: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143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泵、电机及配件、农业机械、机械电气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太阳能光伏产品;加工。销售:铸件;经销:钢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品(除金银)、花卉;水泵电机技术咨询;市场投资;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司名称: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智慧 注册资本:肆仟捌佰壹拾捌万零柒佰元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浣纱南路143号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泵、电机、水处理成套设备、水环境自动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水泵机电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互保主体 公司及丰球集团、丰球股份依据中国法律均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依法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签定本协议完全处于自愿,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互保范围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包括且不限于贷款、开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统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丰球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丰球股份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为丰球股份提供担保。 3、互保方式 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4、互保金额 在本协议书项下,公司为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丰球股份母公司丰球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上述金额中银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剔除保证金计算,银行贷款以全额计算。 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有效期限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起一年。 6、反担保 (1)当一方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将以其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等。 7、双方权利和义务 (1)在互保额度与期限范围内,本公司有权向丰球集团要求提供担保,丰球股份有权向本公司要求提供担保。 (2)在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双方有义务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担保书及银行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当一方的借款程序完结后,应负责将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原件及时交付另一方。 (3)双方有权了解对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一方有责任向另一方提供能真实反映本方资信能力与清偿能力的财务资料,一方亦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调查其资信能力;若一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增加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期履行各自向贷款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如一方发生逾期未还,应承担给另一方带来本期内的担保责任及所有损失;另一方有权停止后续的担保,并有权向对方追偿已履行的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着审慎的原则,在决议之前审阅了丰球集团及丰球股份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实际债务承担能力,与其进行互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被担保方母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履行本次担保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故本次互保额度所产生的风险是公司能够控制的。同意公司增加对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的担保金额,增加额度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丰球股份母公司丰球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3、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确保公司利益。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被担保方母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确保公司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互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对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的担保金额,增加额度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丰球股份母公司丰球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方母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确保公司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丰球股份增加担保额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0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为子公司的担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为子公司的担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丰球股份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8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三)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9、发行决议有效期。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提名陶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十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5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263 ;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鲁丽娟、王陈 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邮编:3118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5年 月 日,本单位(个人)持有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反对□ 弃权□ 2、发行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3、发行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4、发行对象 同意□ 反对□ 弃权□ 5、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同意□ 反对□ 弃权□ 6、限售期 同意□ 反对□ 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同意□ 反对□ 弃权□ 9、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反对□ 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七、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九、审议《关于提名陶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