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耀志先生。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27.4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7.0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3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7.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20.3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6.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反对股份20.3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弃权股份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徐晓秋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