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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0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截止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0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董事刘东先生、逯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会议;副总裁张亦农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施宝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0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刘东先生、逯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副总裁张亦农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下属公司融资需要,同意公司预计新增对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16亿元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8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0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0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16亿。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各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拟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16亿元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孙公司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融资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综合考量控股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8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29,32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3.79%。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19,52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2.5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0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6日 至201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5年9月1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1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甲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以推动双方在投融资领域业务合作。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投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领域内开展业务合作: 1、基金及投资业务 (1)双方同意,乙方以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融资筹划、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融资等合作方式; (2)双方同意,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支持服务时点规模不得超过30亿元(大写:叁拾亿元)人民币,但资产证券化及现金管理类金融服务不在此规模限制内; (3)双方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投资管理、企业净值提升管理等方式; (4) 甲方同意,就上述各项金融服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机构; (5)双方同意,探讨合作设立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或其它资产管理形式; 2、 信息共享 (1) 双方将在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产品创新及推广等领域进行探讨和合作,并在房地产业务等领域相互推介合作伙伴及合作模式(包括投资和风险管理等业务的推介); (2)双方将根据业务需要,加强在行业分析、风险管理、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均应各自授权或指定有关部门,甲方授权其分支机构/下属子公司、乙方由其指定部门商洽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在条件成熟时分别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在协议期满后另行协商续签事宜。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约的影响 公司与平安汇通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共同提升在金融及房地产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开展长期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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