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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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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100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31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通知,文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文广集团于2015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0,000股。本次增持前,文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4,271,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9%;本次增持后,文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4,611,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0%。本次增持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86万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临2015-077)文广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后,文广集团还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至8月31日收盘增持东方明珠股份已累计投入资金为0.4005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文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文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15-04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4月13日、2015 年 08 月 28日、08 月 31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管理层核实,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素娟问询后确认,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31日,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利用各自优势,建立长期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全方位的深度合作。

  (二)为了进一步适应、引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飞速发展,双方将围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长期的产品研发及合作机制,共同探讨金融业务合作的应用及落地,并尝试基于移动终端的证券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合作期间,甲方主要提供海量数据、大数据处理能力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乙方主要负责系统策略开发和资金募集工作,双方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研发,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

  (三)本次战略合作有效期为1年,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协议到期后双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续约权。甲方在本次战略合作有效期内,允许乙方独家使用甲方提供的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分析技术进行投资策略和相关基金产品的开发,甲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就本协议所涉领域,在证券公司中,与乙方独家合作。

  (四)每个合作年度内,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保底收益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叁仟万圆整),若有其它浮动收益,双方将另行商定分配比例及办法。

  (五)在协议的履行期间内,乙方有可能成立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管理业务交由该子公司运营,在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愿意与甲方全面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甲方投资入股前述子公司。

  (六)本协议为战略及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协议为准。

  二、风险提示

  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找到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策略在业内还处在摸索阶段,而且本公司与百度合作的具体业务和项目受到双方行业监管政策、项目推进进度、用户体验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本公司系统与人员支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积极作用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应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公告编号:2015-63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公告编号:2015-64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本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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