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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版) ■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欢瑞世纪及下属公司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 (三)商标权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欢瑞世纪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 ■ ■ ■ ■ ■ ■ ■ ■ ■ ■ (四)著作权 1、影视剧版权 (1)截止本预案披露日,欢瑞世纪投资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有21部,详见下表: ■ 1《画皮之真爱无悔》(《画皮2》)该剧由宁夏电影集团有限公司、鼎龙达(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欢瑞世纪共同投资拍摄。根据欢瑞世纪与上述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该剧剧本的著作权由其他合作方享有,欢瑞世纪享有的电视剧的著作权如下: (1)除以下权利由其他合作方享有外,该电视剧的其他著作权由欢瑞世纪享有:1)该剧相关的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软体、玩具、服饰等)之著作权、商品化权利;2)该剧衍生商品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剧中涉及的内容和元素用于主题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的权利,将该剧改编成游戏产品进行销售的权利、将该剧中的人物道具制作成商品进行销售的权利等;3)其他合作方享有署名权。 (2)该电视剧中原始创作的且以其他合作方享有完全著作权的内容而产生的衍生品(包括玩具、服饰、游戏等,以下简称“原创部分衍生品”)之商品化权利由欢瑞世纪享有。欢瑞世纪行使前述原创部分衍生品之商品化权利的过程中涉及到任何与电影《画皮2》及该剧剧本相关的内容,应事先取得其他合作方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2《王的女人》版权受让于浙江欢瑞 (2)截止本预案披露日,欢瑞世纪投资制作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共有2部,详见下表: ■ (3)截止本预案披露日,欢瑞世纪投资制作完成的网络剧如下: ■ 2、版权改编权 欢瑞世纪长期以来注重储存其他文化载体的电视剧、电影、网络剧和游戏的改编权,欢瑞世纪拥有的的主要版权改编权如下: ■ (五)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设立电视剧制作机构、从事电视剧业务及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需要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欢瑞世纪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证书如下: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六)域名信息 根据欢瑞世纪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共1项域名登记在欢瑞世纪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 七、欢瑞世纪的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概况 欢瑞世纪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同时发展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以及艺人经纪等相关服务业务。欢瑞世纪长期专注于电视剧、电影及相关衍生业务,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发展,欢瑞世纪已具备较强的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能力,在影视剧业务流程各相关领域建立起了较强的竞争优势。除此之外,欢瑞世纪还拓展了以影视剧相关IP为主的游戏开发与运营业务,逐步形成影游一体的商业模式。 欢瑞世纪目前业务链涵盖电视剧、电影的投资、制作和发行,艺人经纪,游戏开发等相关服务;相对于行业内其他企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业务布局,并且各业务环节紧密结合,相互之间初步形成了整合和协同效应。 欢瑞世纪主要产品为电视剧作品,主要用于向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新媒体出售该产品播映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除电视剧作品外,欢瑞世纪产品亦包括电影作品、游戏作品及艺人经纪等服务。 2、主要产品 (1)电视剧业务主要产品 欢瑞世纪电视剧业务形成的产品为电视剧作品(含网络剧)以及衍生产品。 欢瑞世纪电视剧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各电视台出售电视剧电视播映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海外电视剧代理商转让版权、向专业从事电视剧发行业务的电视剧发行企业等中间商出售电视剧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电视剧衍生产品包括植入性广告、电视剧道具衍生品等。 (2)电影投资业务主要产品 欢瑞世纪电影投资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为电影作品以及衍生产品。 欢瑞世纪电影投资业务主要收入来自于以非执行制片方方式参与电影投资所获得的票房分账收入 (3)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内容 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艺人演艺经纪代理服务。 艺人演艺经纪代理服务是指欢瑞世纪依托自身的影视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为影视演艺人员提供涵盖策划、形象塑造、培训、联系和安排演艺及广告活动、谈判签约、收益获取、法律事务代理和行政顾问在内的全方位的经纪代理服务。欢瑞世纪根据与艺人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按照其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收入的一定比例取得佣金收入。 (4)游戏业务主要产品 游戏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为游戏作品及衍生品。 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覆盖端游、页游、手游,其中端游为客户端游戏,即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进行游戏的网络游戏;页游为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在线多人互动游戏,无需下载客户端;手游为运行在手机上的游戏软件。游戏收入主要来自游戏玩家充值,或游戏运营商为取得游戏产品在固定区域的代理运营权所支付的版权费用及结算期内游戏产品的收入分成。 (二)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监管体系 (1)行业主管部门 1)电视剧行业 ①中宣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视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的传媒机构管理司负责,其主要职能为:参与制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含付费广播电视频道)、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IPTV、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等。 ③文化部 文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电影行业 电影行业的主管部门与电视剧行业基本相同,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我国电影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具体管理职能由内设机构电影局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3)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 我国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文化部承担。文化部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4)游戏行业 我国游戏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文化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文化部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工信部主要负责拟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规范;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以及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 (2)行业监管政策 1)电视剧行业的监管内容 中国电视剧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①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②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制作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取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向其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公示管理;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辖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审核通过的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题材、体裁、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乙证由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甲证资格。甲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如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延期,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对于未持有甲证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在制作每部电视剧之前都必须申请取得所制作电视剧的乙证,乙证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以后制作新的电视剧须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乙证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③电视剧内容审查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审查聘请相关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审查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审查引进剧;审查由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审查引起社会争议的,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的电视剧。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机构不服有关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者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电视剧进行审查。 ④电视剧播出管理 电视剧拍摄完毕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即进入发行和播出阶段,电视剧的播出业务由电视台经营,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该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2)电影行业的监管内容 中国电影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影制作资格准入、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具体如下: ①电影制作资格准入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对电影制作经营资格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②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和摄制行政许可制度。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工作,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上报备案情况。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管理规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依法设立的电影制片公司或影视文化公司从事影片摄制工作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准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分为《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已经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以上电影片的电影制片公司,可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摄制电影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对于未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影视文化公司,在每次摄制电影片之前必须申请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在取得该证后享有影片一次性出品权。《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实行一片一报制度。 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电影制片者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采取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等方式合作摄制电影片,必须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也实行一片一报制度,有效期为两年。 ③电影内容审查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片审查制度,影片拍摄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取得其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及出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终审。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片审查工作,制片单位持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终审意见,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进行终审和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之外的影片进行终审。 ④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 国家对电影发行和放映经营资格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影制片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发行本单位摄制并被许可公映的电影片及其复制品;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的境内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但需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其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须经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3)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行业的监管内容 目前,我国政府对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行业的监管较为宽松,对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尚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下转B1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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