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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7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投资")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15年8月31日,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5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 %,占瑞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1.26%)有限售条件股股份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9月1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31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瑞鸿投资共持有公司的股份11,105.9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其中已质押股份1,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占瑞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26%。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事项已实施完毕,瑞鸿投资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雅百特 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25,500 万元、36,100 万元、47,600 万元。雅百特在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由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分别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
公司股东瑞鸿投资上述股权质押,将可能影响瑞鸿投资在上述相关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并可能因此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届时,瑞鸿投资需就已设定质押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征得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股票质押后,再相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鉴于上述风险,公司也作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1、本次重组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极低。瑞鸿投资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2、公司对质押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瑞鸿投资承诺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自身主营业务发展,不用于其他消费。3、瑞鸿投资、金元证券同意若业绩未完成时可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质押股份,确保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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