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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26,058股,每股发行价格13.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29,014.5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1,949,988.5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8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对"互联网+"交通产业进行投资,即使用2,400万元与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和安徽天行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天下")。行云天下设立后,"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行云天下。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9月1日,公司及行云天下(以下简称"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行云天下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99050100100204631,截至2015年8月26日,专户余额为24,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 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伟、束学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邮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5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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