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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6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8月28日,梁健锋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55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上述股份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目前,梁健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72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49%。 梁健锋先生承诺追加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锁定至2016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将监督梁健锋先生严格遵守本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0,72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49%。 梁健锋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9,470,000股进行了质押,占梁健锋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2640%,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68%。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1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达新材料")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公司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于2015年8月13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法院受理了该案。2015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西路388-398号 法定代表人:薛建良 被告一: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被告二: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受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舜天船舶向界达新材料支付汇票金额27,606元,扬州厂对舜天船舶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判令舜天船舶、扬州厂支付汇票到期日2015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3日,扬州厂背书给舜天船舶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支付界达新材料货款。该汇票的付款人为舜天船舶,收款人为扬州厂,出票金额为27,606元,到期日为2015年7月31日。2015年7月27日,界达新材料持该汇票向舜天船舶的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但被该开户银行出具了退票说明。界达新材料为维护其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从2015年6月8日起停牌。2015年7月22日,本公司公告披露拟收购圣美迪诺医疗科技(湖州)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具体事宜正在洽谈当中。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告并按规定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和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7月18日及2015年8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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