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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曾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50,000万元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开发项目顺利推进,我公司向嘉润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50,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12%,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额度后,授权董事长审批对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8月15日、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53、63。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2015年8月31日,经董事长审批,我公司与嘉润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与期限:中房地产向嘉润公司出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5年,借款期限根据其实际到账日分别起算。 借款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利率与利息:借款年利率12%,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按年支付借款利息。 还款方式:可以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也可以提前分期或全部偿还本息。 担保:本借款合同无担保。 违约责任:嘉润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本金时,中房地产有权对逾期借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一利息。嘉润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中房地产对延迟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嘉润公司已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中房地产提供的财务资助1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持有嘉润公司股权比例70%)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6,517.88万元,占比69.97%;嘉润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嘉润公司股权比例30%)提供财务资助余额45,723.22万元,占比30.03?%。我公司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比例未超过我公司持股比例。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5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61)。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 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 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吴文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祝宏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史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孙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周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7选举张欣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郭海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胡必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马江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6名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累计得票最多的前6名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陈玲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李晋生先生为第七监事会监事 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2名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9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累计投票制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委托价格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委托价格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2,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6 。 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最多不能超过6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 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 C、选举监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股东可把选举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填写“同意票数”):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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