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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兴盛到衰败的屯田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国华
【经济钩沉】 一块肥肉摆在面前,谁说了算就是谁的。谁又能受得了这种诱惑?
明朝的屯田一度成为中国历史上屯田制度成功的典范。所谓屯田,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各种方式开垦边疆土地,以给养边防军队。这是扩大国有资产规模的方式,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从西汉武帝时起各届政府多有屯田之举。 屯田又分军屯、民屯和商屯。军屯是由军人开垦的土地;民屯是由政府招募、迁移民户或者派驻流放人员开垦的土地;商屯则是由商家出资,招募百姓垦种官田,用粮食换取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比如给予食盐专卖的权利等)。无论哪种,都由在当地设置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明朝的军屯开始时曾非常成功。朱元璋设立民兵万户府管理军垦事宜,寓兵于农。那么庞大的军队,不能坐吃山空,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操练之余,大家干点活还能锻炼身体呢。屯军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负责守城,一部分负责耕种,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比例。原则上越靠边境的地方,守城军士比例越高,大概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而内地驻军屯田,从事耕种者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每名军人受田五十亩(这是个平均数,此外还有受田百亩、七十亩、三十亩、二十亩的,均称为“一分”,其实就是一份的意思),同时给予耕牛、农具等。为了鼓励生产,朱元璋让各地积极种植“样田”(示范田),对成绩优异的军屯给予表彰。其中,太原左卫千户陈淮因为亩产高而得到朱元璋的重赏,宁夏总兵何福因为粮食存量大而被皇帝“赐敕褒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各地屯军掀起一波又一波大生产运动,成果显著。京城附近有专门从事耕种的屯军四万人,专任战守的常操军十九万,以四万人供养十九万人,居然绰绰有余。 为了保护军民屯田的积极性,开始时严禁向其征税。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向太原、朔州的屯田征税,诏命勿征。第二年,中书省再次建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是官府给牛和种子者应该让他们交一半公粮,自备生产资料的,也应交百分之三十。诏令不能征收。三年后,每亩开始收租一斗。因为屯田余粮颇多,洪武十五年终于制定了相关征收条例:军田一分,缴纳正粮十二石,存储在本屯仓内,由本军自支,余粮作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年,制定屯田官军赏罚例:每年完成十二石粮外,还要有六石余粮,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同时配套一个人性化的规定:年满六十岁的屯军与残疾及幼小者,产粮用于养活自己,不受该条例限制;屯军若因公事耽误了农务,免征公粮。 但奇怪的是,此后各地开发的屯田越来越多,而征收上来的粮食越来越少。正德年间,辽东地区屯田比永乐朝增加将近一万七千顷,而产粮由原来的七十万石缩减为十七万石,骤降五十三万石。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反差?来看一例。宣德六年,有人揭发宁阳侯陈懋私遣军士操舟出境捕鱼,采集木头,又派军士携银子去杭州买货物。后来一查,此人侵吞屯仓粮食二十多万斤,私自役使军士为其种田三千余顷。这么大一块肥肉摆在面前,谁说了算就是谁的。谁又能受得了这种诱惑? 户科一位叫做管怀理的官员曾分析屯田破坏的四大原因:“疆场戒严,时不能耕”;“牛种不给,力不能耕”;“丁壮亡徒,无人以耕”;“套为虏有,…势不能耕”,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根子还是体制问题。给了管理者拿钱的机会,人性之恶就会被激发出来,怎么能要求个个都当圣人? 制度本来就应把管理者当硕鼠防着才对。 (作者系深圳作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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