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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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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5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说明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华数传媒;证券代码:000156;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7,224.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13.32万元,同比增长11.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78.39万元,同比增长50.28%;

  2、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预计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000万元-4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向上升约53.3%-74.0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8月27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拟以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产业链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公司拟收购互联网企业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乌海化工拟收购发电企业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9月7日(星期一)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并购康华农业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通字2015017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并购康华农业事项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2),于2015年6月12日、7月10日、8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54、2015-058)。

  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5-09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媒体发表题为《中国中车计划5年内实现海外订单翻番》的报道。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报道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传闻情况

  上述报道称,"中国中车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近期中国中车完成了其海外开发战略初步计划,内容包括2015年海外市场订单量要达到70-80亿美元,到2020年订单总量要在该基础上翻番"。

  二、澄清说明

  经核查,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公司及公司授权人士近期未向财新记者发布"近期中国中车完成了其海外开发战略初步计划,内容包括2015年海外市场订单量要达到70-80亿美元,到2020年订单总量要在该基础上翻番"的情况。

  公司一直积极开拓海内外业务市场,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必要提示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hkex.com.hk)。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46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洪革女士的通知,洪革女士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副总经理洪革女士,洪革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先生的配偶。

  二、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从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根据公司董事长李越伦先生7月9日声明:李越伦先生的配偶洪革女士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不低于600万元,我们将以增持等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详见公司2015年7月2日公司2015-031号公告)

  三、增持情况

  ■

  本次增持前,洪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13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增持后,洪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另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

  截至公告披露日,洪革女士增持计划尚有299.9万元额度,将继续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洪革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6日,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通知,水务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水务集团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增持武汉控股股票。(承诺函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19号公告)。

  2015年9月2日控股股东水务集团履行该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 % 。增持前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91,481,1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5.1716%,通过本次增持后,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91,536,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的55.179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律师核查意见

  水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聘请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武汉控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增持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三、上述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水务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武汉控股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水务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7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闻传媒,证券代码:000793)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本公司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咨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8月31日,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3118 股票简称:共进股份 编号:临2015-08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获得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2015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荣誉称号。

  "2015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榜单",由工信部指导、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主办,至今已连续举办28届。本届百强企业名单以2014年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数据为基础,从规模、效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005 临2015-02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公司债代码:122366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关于董事长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邓崎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推荐马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7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9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集团”)通知,银河电子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鉴于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波动较大,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并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所涉及资金1000万元。

  上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进展

  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35,700 股,增持金额10,016,808元,银河电子集团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具体增持进展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银河电子集团持有公司196,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银河电子集团持有公司197,435,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

  三、其他事项

  1、银河电子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银河电子集团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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