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自2015年7月0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03日发布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于2015年7月09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分别发布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2015-063、2015-064、2015-065、2015-066、2015-070、2015-072、2015-078),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对互联网传媒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仍在积极推动中,标的公司股东仍在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相关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自2015年9月0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03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港闸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向工商银行南通分行人民路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9月0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4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84379.73万元,利润总额18.19万元,净利润75.7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84685.57万元,总负债56660.75万元,净资产28024.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91%。2015年1-7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35426.94万元,利润总额-88.44万元,净利润-88.44万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60820.28万元,总负债32883.91万元,净资产2793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0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信息港”)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向湖北银行荆州江北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9月0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原名是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更名。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法定代表人:袁辉;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4年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366万元,利润总额-179万元,净利润-17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9709万元,总负债10511元,净资产-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2014年1-7月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45万元,净利润-245万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9768万元,总负债10815万元,净资产-1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0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02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贺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贺磊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贺磊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及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 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贺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龚芸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7月7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经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贺磊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也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贺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贺磊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贺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贺磊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贺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02日 附件:贺磊先生个人简历 贺磊先生,1977年生,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学位,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市飞通宽带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任北京宏天德美数码有限公司华南区售前总监;2009年5月至2012年1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销部副总监;2012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副总监;2012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助理。贺磊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5年9月21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委托价格”的填报如下表所示,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贺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0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