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8月30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董事长林汝捷先生、董事林汝捷先生、林长龙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就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说明》详见刊登在 2015 年 9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董事长林汝捷先生、董事林汝捷先生、林长龙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该项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由于本次董事会对提交到2015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修订,本次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修订公告将于2015年9月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迟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准,其他议案未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日上午 10: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林良秀先生、林丰先生、张芝兰女士均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因此本次监事会未能形成监事会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与查询,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稿在“第七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中相应增加以下内容: (一)增加了 “持有人的义务”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 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随意申请退出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 额;(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3)遵守由雪人股份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 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增加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义务、职责、召开会议的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3、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5、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6、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委员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管理委员 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综上所述,《福建雪人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与原草案相比较,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没有减少原草案已披露的章节,增加了上述章节的表述。《福建雪人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已于2015年 9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应以该修订稿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2015年9月15日延期至2015年9月18 日。 一、延期召开的原因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月 28 日发布 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原定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由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修订,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对修订内容进行审议,同意提交并更新原有议案内容。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9月3日—4日为放假时间,9月5日为周末休假,9月6日恢复正常上班时间。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停刊至9月7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临时提案要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股东大会并在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因此公司决定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推迟到 2015 年 9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期调整为 2015 年 9 月14 日,现场会议登记日期调整为 2015 年9月 17日。本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二、调整后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4日。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方式、提案名称等其他事项均不变,具体详见《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由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本次会议决议及相关修订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此,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9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63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17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