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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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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份额(场内简称:中小300B,基金代码:150058)的份额参考净值在某一开放日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长城久兆,基金代码:162010)、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份额(场内简称:中小300A,基金代码:150057)、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份额(场内简称:中小300B,基金代码:150058)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2日,中小300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中小300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中小300A、中小300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小300A、中小300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中小300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中小300B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中小300B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中小300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小30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中小300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中小300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城久兆份额的情况,因此中小3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长城久兆份额、中小300A、中小300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小300A与中小300B的上市交易和长城久兆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9月2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獐子岛(002069)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2000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5年9月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9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9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9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9月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2%
100万元(含)-300万元0.8%
3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24%
100万元(含)-300万元0.16%
300万元(含)-500万元0.08%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赎回费率
1年以内2.0%
1年(含)-2年1.5%
2年(含)-3年1.0%
3年(含)以上0

注:上表中的“年”指365个自然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2%)=1,185.77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转入份额=98,814.23/1.150=85,925.41份

基金转换费=0+1,185.77=1,185.77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份额85,925.41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告所指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与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投资金额,该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但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扣款金额。

2、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人可在T+2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3、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泉州银行、宁波银行、光大证券、大同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南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中航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华西证券、中投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广州证券、长江证券、华宝证券、西部证券、国盛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兴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世纪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其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人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9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2、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8月31日,保本周期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即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8月31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具体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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