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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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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6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冰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433 股票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5-临05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其确认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3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32),现对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筹划收购浙江10MW、宁夏20MW和内蒙古20MW的光伏太阳能发电站,合计50MW,约人民币4.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2,261.6万股,质押比例为99.55%,其中彩虹集团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3,806万股和1140万股,警戒线在12元-13元之间,平仓线在10元-11元之间。基于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将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收购事项,并承诺公司股票不晚于2015年9月14日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继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8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王新潮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新潮先生通知,其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新潮先生于2015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本次增持后,王新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王新潮先生未来将依据市场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允许下,择机通过合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王新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王新潮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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