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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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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企华评估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与天上友嘉的6名股东(何啸威、刘自明、翟志伟、张强、丁辰灵、产学研创投)充分协商并分别确定天上友嘉100%股权的交易对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据此计算,凯撒股份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6.79元/股)的90%为15.12元/股。凯撒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34,237,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796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在考虑凯撒股份2014年度权益分配情况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价格确认为16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

  林华丽 张可斌 孔德坚

  

  股票简称:凯撒股份 证券代码:002425 公告编号:2015-08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9月1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至2015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符合条件的议案;

  2、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2.2、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2.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2.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2.5、 滚存利润安排及期间损益

  2.6、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7、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方案

  2.7.1、本次重组涉及的股份发行

  2.7.1.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7.1.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7.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7.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7.3.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2.7.3.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凯撒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2.7.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2.7.4.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2.7.4.2、价格调整方案

  2.7.4.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2.7.5、发行股份的数量

  2.7.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发行股份的数量

  2.7.5.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需要发行股份的数量

  2.7.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7.6.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7.6.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7.7、上市地点

  2.7.8、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

  2.8、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2.9、盈利承诺及补偿

  2.10、超额业绩奖励

  2.11、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2项提案应以特别决议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2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425;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方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4)输入买入数量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至2015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于11:30前发出,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 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

  联系电话:(0754)88805099

  联系传真:(0754)8880135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五)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5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5年9月17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股票简称:凯撒股份 证券代码:002425 公告编号:2015-08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凯撒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4年4月2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7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因此,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凯撒股份 证券代码:002425 公告编号:2015-08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凯撒股份”)于2015年8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9月1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在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9名,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9名董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符合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凯撒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啸威、刘自明、翟志伟、张强、丁辰灵、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学研创投”)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天上友嘉”,“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同时凯撒股份拟向包括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1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税费、本次交易相关中介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凯撒股份将持有天上友嘉10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郑雅珊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何啸威、刘自明、翟志伟、张强、丁辰灵、产学研创投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上友嘉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及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和占比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包括凯撒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最终确定,最多不超过10名(含)。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郑雅珊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与天上友嘉股东分别签订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本次交易中,由上市公司与股权转让各方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

  中企华评估对公司拟购买的天上友嘉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29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天上友嘉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1,532.25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天上友嘉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1,500.00万元。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天上友嘉100%股权中,天上友嘉股东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最终获得的对价不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天上友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主要原因如下:

  1、经天上友嘉股东内部商议,同意何啸威、张强、刘自明和翟志伟对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天上友嘉100%股权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充义务;

  2、经天上友嘉股东内部商议,同意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获得其本次交易应获得的全部对价,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不承担相应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综上,本次交易天上友嘉各股东出售其持有天上友嘉100%股权的价格存在差异。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滚存利润安排及期间损益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天上友嘉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5年4月30日以后实现的利润,归上市公司享有。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天上友嘉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承担,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支付到位。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天上友嘉的股权比例分担。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标的天上友嘉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日。各方确认,各方应在《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及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并且最迟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交割。

  根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至迟30个自然日内,向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0%,何啸威、张强、刘自明、翟志伟、丁辰灵和产学研创投有义务促使天上友嘉在其收到前述款项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天上友嘉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各方应履行或促使天上友嘉履行相应的手续,并配合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完成股份发行和登记工作。上市公司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方案

  1、本次重组涉及的股份发行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天上友嘉100%股权的交易总价确定为121,5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72,900.00万元,剩余48,6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包括凯撒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100.00万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合明先生、郑雅珊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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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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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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