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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630)定于2015年9月10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融通农业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融通农业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融通农业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融通农业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申购融通农业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融通农业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融通农业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融通农业份额赎回,融通农业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融通农业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 融通农业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融通农业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该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目前该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其他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 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9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5年9月10日起,参加上述代销机构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其中,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首次参加我司产品费率优惠活动,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一律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内容以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关于开通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托管业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0日起,开通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9月10日起开通本基金融通农业份额(基金代码:161630,其中场内简称“融通农业”)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融通农业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融通农业份额与融通农业A份额(场内简称“农业A”,基金代码:150349)和农业B份额(场内简称“农业B”,基金代码:150350)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融通农业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转换成1份农业A份额与1份农业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农业A份额与1份农业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2份场内融通农业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融通农业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融通农业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厦门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人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农业A份额和农业B份额的场内融通农业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场内融通农业份额的农业A份额与农业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场外的融通农业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的融通农业份额后方可进行。 5、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具体规定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月8日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月月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月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月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9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9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9月1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9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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