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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82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易贤忠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喜控股”)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易贤忠先生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9月2日其父易圣德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32,419,3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易贤忠,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29,677,590股,占总公司总股本的42.89%。减持后,易贤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70,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自本次协议转让前12个月内,易贤忠先生没有其他转让本公司股份行为。

  2、股东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

  (1)易贤忠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 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10 元(遇股东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除权计算)。2005 年公司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2395万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 3.5股,除权日为2006 年 4 月 11日,除权后承诺出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7.41元。

  股改承诺中“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且本次权益变动为关联人间的协议转让,非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本项承诺的情形。

  (2)易贤忠于7月8日作出承诺:“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一年内(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不在二级市场减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向非关联人转让公司股份。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控股股权变更等情况除外。”

  本次权益变动为关联人之间的协议转让,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本项承诺的情形。

  (3)易贤忠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减持计划亦遵守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之规定。

  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人:易圣德先生,身份证号:42242919350310****,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的父亲。

  二、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

  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的《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易贤忠先生仍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圣德持有公司股份32,419,398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甲方(易贤忠)同意将其所持七喜控股的32,419,3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本的10.72%),以每股6.88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223,045,458.24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易圣德)。

  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由乙方在两个月内将上述股份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3、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90日内,双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乙方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甲方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家族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自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7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83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杨友甜女士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关玉婵女士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喜控股”)今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关玉婵女士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9月2日与其母杨友甜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29,113,035股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关玉婵,转让前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9,113,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自本次协议转让前12个月内,关玉婵女士没有其他转让本公司股份行为。

  2、股东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

  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除以上承诺其余承诺都已经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其所做承诺。

  杨友甜女士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关玉婵女士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人:杨友甜,身份证号码:44011119341028****,与转让方关玉婵为母女关系。

  二、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

  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的《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杨友甜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29,113,035股,占总股本的9.63%,将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甲方(关玉婵)同意将其所持七喜控股的29,113,03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本的9.63%),以每股6.88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200,297,680.8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杨友甜)。

  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由乙方在两个月内将上述股份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3、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90日内,双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乙方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甲方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家族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杨友甜女士受让股份后,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自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将继续按规定履行关玉婵女士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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