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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65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61),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周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2015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2、标的资产;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4、支付方式;

  5、过渡期期间损益的归属;

  6、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

  7、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泛海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案》;

  (六)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规定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填补被摊薄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说明:上述须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4日和201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3项(包括有关议案项下须经逐项表决的子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9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民生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到2015年9月11日, 9:00-12:00,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北京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6;

  2、投票简称:“民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民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资者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 010-85259036 010-85259039

  传真号码: 010-85259595

  联 系 人:王成福 彭芬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若委托人在表决意向内不做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进行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6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民生控股,股票代码:000416)股票于2015年9月1日、9月2日、9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公司拟收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子”)75%股权,交易作价为32,025.80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且构成借壳。2015年8月28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收购三江电子75%股权事项的问询函,披露了《关于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和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8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是否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是否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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