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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与陈东先生于2014年11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由广讯有限公司将持有宝馨科技的2,700万股股份转让给陈东先生,自标的股份交割日之后15日内,双方作为宝馨科技的股东,将依据《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的规定,调整宝馨科技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标的股份交割事项已于2015年8月6日完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叶云宙先生,董事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的辞职报告,叶云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辞职后,上述人员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自然人股东陈东先生推荐,拟提名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晏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法人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朱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进行改选,本次改选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改选董事会之前,董事长叶云宙先生,董事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要领导,叶云宙先生为公司过去的发展、壮大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对叶云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9月6日进行了通讯表决。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共九人,截止2015年9月6日17:00收回有效表决票共九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公司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与陈东先生于2014年11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由广讯有限公司将持有宝馨科技的2,700万股股份转让给陈东先生,自标的股份交割日之后15日内,双方作为宝馨科技的股东,将依据《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的规定,调整宝馨科技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标的股份交割事项已于2015年8月6日完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叶云宙先生,董事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的辞职报告,叶云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辞职后,上述人员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自然人股东陈东先生推荐,拟提名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晏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法人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朱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改选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改选董事会之前,董事长叶云宙先生,董事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袁嫒女士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改选后的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附件: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追加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追加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陈东:男,1979年3月生,中国籍,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任营销总监;2008年2月至今在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1,776,7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91%;其配偶汪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711,2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0%;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共持有公司76,488,0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6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除此之外,陈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汪敏:女,1980年11月生,中国籍,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在贵州教育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在南京南京工程学院任教师。 汪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711,2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0%;其配偶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1,776,7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91%;汪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共持有公司76,488,0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6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除此之外,汪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晏仲华:男,1952年12月生,中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担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委员;2002年3月至2013年4月,担任江苏省盐业有限责任集团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兼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 晏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虹:女,1993年9月生,中国籍,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今在宝馨科技工作,任商务经理。 朱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父亲朱永福先生担任宝馨科技董事、总经理,朱永福先生直接持有宝馨科技3,430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2.38%,朱永福先生通过永福投资间接持有宝馨科技1,666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6.01%。除此之外,朱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审计部负责人周五七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5月26日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即“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已于2015年7月重新招聘陆雅萍女士接任内部审计工作,现聘任陆雅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担任审计部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陆雅萍:女,1985年10月生,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在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专员;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在上海迈伊兹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审计经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7月开始在本公司工作,现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陆雅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追加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于2015年7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阿帕尼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鉴于上海阿帕尼目前新项目集中开工,前期所需资金量较大,公司决定向其追加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单位: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单位: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方式:提供借款 (三)财务资助金额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将根据上海阿帕尼的实际项目建设需求向其分期支付。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利率及本金、利息收取 1、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2年 2、提供财务资助使用的利率: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3、财务资助本金、利息收取:以上海阿帕尼经营所得逐步归还本金及利息,不另收取资金占用费。上海阿帕尼项目交付并收款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 (五)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为上海阿帕尼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山东、河北、徐州地区的供暖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阿帕尼提供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也不需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荣民 企业住所:上海宝山区锦秋路2321号255室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设计、制作、安装、销售(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维修;电力设备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 (二)上海阿帕尼最近两年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阿帕尼设立时间短,整体规模较小,银行融资额度有限,目前上海阿帕尼供暖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现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推进需求。公司决定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为上海阿帕尼供暖项目建设实施提供快速的资金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上海阿帕尼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降低其资金成本,上海阿帕尼供暖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 上海阿帕尼项目交付并收款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此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阿帕尼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 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公司向上海阿帕尼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资助情况与上海阿帕尼签订具体的资金使用协议。 五、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次审议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47%;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8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阿帕尼的资金需求分期以借款方式向上海阿帕尼追加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款项的获取有助于解决上海阿帕尼城市供暖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项目早日建成交付,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上海阿帕尼项目交付并收款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作为上海阿帕尼的控股股东,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该项提供财务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3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电话:0512-66729265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6日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9月21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可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等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1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申报价格为1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gddh/zxdt/index.html),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章海祥、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注:1、请股东在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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