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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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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36TitlePh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甘肃电投”)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1号文核准。

2、本次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36.7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2.51%;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为48.62亿元,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47%。发行人201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为37.85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21%;母公司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为48.57亿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0.5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5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10%-4.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9日(T-1日)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0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五)配售”部分。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1亿元和6.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7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3”,简称为“15甘电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5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8月20日披露。发行人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9月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甘肃电投/发行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指2015年9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申购日/网下申购起始日(T日)指2015年9月1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申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5甘电债。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10%?4.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0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十三)兑付日:2020年9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甘肃国投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七)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五)配售”部分。

(二十一)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1亿元和6.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二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7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二十四)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二十五)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2015年9月8日

(周二)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债券评级报告
2015年9月9日

(周三)

网下利率询价(询价时间9:00—12:00)

确定票面利率

2015年9月10日

(周四)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结束后,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2015年9月11日

(周五)

网下认购日
2015年9月14日

(周一)

网下认购截止日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在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2015年9月15日

(周二)

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10%?4.7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9日(T-1日)上午9:00至12:00之间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一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9日(T-1日)上午9:00至12: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50934068、021-50934089,电话:021-50934080、021-5093408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9月10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9月1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53”,简称为“15甘电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5年9月10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为6.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5年9月10日(T日)和2015年9月11日(T+1日)每日的9:00-17:00,2015年9月14日(T+2日)9:00-15: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5年9月10日(T日)之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五)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14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甘电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021-50934068、021-50934089,联系电话:021-50934080、021-50934087。对未能在2015年9月14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收款人账户户名: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收款人账号:692978633
同城交换号:011609267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145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一层
收款确认联系人:刘雨琦
收款确认查询电话:010-88087405

(七)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9月14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联系人:寇世民

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11楼M座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代礼正、陈寅秋、刘晓璞

电话:021-50934080、021-50934087

传真:021-50934068、021-50934089

发行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附件: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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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10%?4.70%)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9月9日(T-1日)9:00至12:00时之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021-50934068、021-50934089,电话:021-50934080、021-50934087。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7亿元(含7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4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3.40%1,000
3.50%2,000
3.60%3,000
3.70%4,000
3.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1、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50934068、021-50934089,电话:021-50934080、021-5093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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