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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06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疆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19,27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17,40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87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87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87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 反对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1,870,98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67,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反对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 反对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1,870,98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67,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反对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 反对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1,870,98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67,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反对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田瑀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5-041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承包人")收到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分公司"或"发包人")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签署的《齐鲁分公司天然气进厂管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65,000,000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发包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负责人:凌逸群 注册号:370305119704356 经营场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 成立日期:2000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批准许可范围内的石油炼制;丙烯、正丁醇、异丁醇、正丁醛、异丁醛等的生产(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石油管道运输;石油石化原辅材料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不含消费储值及相关类似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的交易金额为3.03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39.39%。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9月6日。 (二)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65,000,000元(该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基础设计批复后按批复基价计算合同额)。 (四)承包内容:EPC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技术服务以及"四通一平"等,并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1、埋地敷设1条4500米天然气管道,末站设置1套减压流量系统,配套建设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 2、现场搬迁、拆除、还建工程及有关工农协调等; 3、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委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委托第三方对重点设备进行监造、安装前计量仪表的标定; 4、开车所需材料等。 (五)工程计划工期:107天(暂定工程整体开工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中交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投料试车2015年12月31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六)合同价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 (1)完成全部详细设计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90%设计费。 (2)提交竣工图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质保金除外)。 2、设备费和材料费支付 主要设备、材料费用:按照订货进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设备、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主要设备、材料费的95%,其余5%质保期满支付。 3、 建安费支付 (1)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为止。 (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中间交接证书,承包人提交工程交工资料后60日内,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书"、"固定资产移交清册" 及"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建安工程结算费用的90%。 (3)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后30日内,发包人预留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将其余尾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4、其它费用支付(如有) 工程开工后,安全生产费一次性支付,其余费用工程中交后一次性支付。 5、财务付款手续按照齐鲁石化分公司内控审批制度要求执行。 四、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炼油、化工、化纤联合企业,其主要产品畅销全国,部分产品出口日本、美国、中东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其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二)本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是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领域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公司一直与齐鲁分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达到齐鲁分公司的要求。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充分满足本合同的需求,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首次将市场拓展至"GA类长输管道EPC总承包"领域,对未来公司此类项目的承揽有着重要意义。 (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8.44%。本项目的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针对《齐鲁分公司天然气进厂管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齐鲁分公司天然气进厂管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5-035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0416,证券简称:苏试试验)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09月01日、2015年09月02日、2015年09月0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自2015年6月30日开市时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032、2015-033、2015-034、2015-035、2015-036、2015-037、2015-038、2015-044)具体内容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收购相关资产事项,双方仍在进一步商讨、论证中,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1日、9月2日和9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8月28日披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公司")正在筹划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广弘控股,证券代码:000529)于2015年8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25)、《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26)、《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3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9月7日公司接广弘资产公司通知,截止目前,广弘资产公司的股东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广弘资产公司整体改制实施方案》仍处于广东省国资委审批阶段。由于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广弘控股,证券代码:000529)自2015年9月8日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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