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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是存在控制关系的双方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公告。 2、受让人吴潮忠先生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以下简称“外轮投资”、“转让方”)通知:2015年8月27日,外轮投资与吴潮忠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外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5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以5.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吴潮忠先生,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3,350,000元。本次股份转让后, 吴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704,52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原来的15.58%增至18.24%;外轮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1、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3、法定代表人:李丽璇 4、注册资本:叁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520000000357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企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7年10月18日至长期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吴潮忠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外轮投资55%之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及变动后,吴潮忠先生均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协议双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 3、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03年4月20日,外轮投资向本公司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人,也不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相关的收益权、表决权及其他附属权利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人。 截至 2006年8月1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05年9月21日,外轮投资和本公司签署股改承诺,承诺自获得流通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至 2009年10月26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2012年11月14日,外轮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自愿进行锁定,锁定期6个月。锁定股数:26,576,313股。 截至 2013年5月1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4)2013年5月3日,外轮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自愿进行锁定,锁定期6个月。锁定股数:26,576,313股。 截至 2013年11月1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受让 原第一大股东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受让第一大股东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43)》,吴潮忠先生基于对公司所从事的智能装备、机器人和工业4.0产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增强公司控制权,打造百年企业,计划未来3个月内(即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0月8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10,437,98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06%,现将有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5年8月3日,吴潮忠先生和外轮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外轮投资所持的本公司股票9093.79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每股转让价格为5.80元人民币,总价款527,440,289.80元人民币,有关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8月27日,吴潮忠先生和外轮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外轮投资所持的本公司股票195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每股转让价格为5.30元人民币,总价款103,350,000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吴潮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3,70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2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外轮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份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潮忠先生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轮股份 股票代码:00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42号 3、法定代表人:李丽璇 4、注册资本:叁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520000000357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企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7年10月18日至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731445927 10、主要股东:吴潮忠先生持有55%股份,李丽璇女士持有25%股份,郑伍昌先生持有2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外轮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外轮投资于2015年8月27日与吴潮忠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195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公司股份转让给吴潮忠先生。 1、股权转让双方 转让方: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吴潮忠 2、标的股份:巨轮股份1950.0000万股 3、转让股份比例:占巨轮股份总股本的2.66%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格为5.30元人民币,总价款103,350,000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协议生效的条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巨轮股份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璇 签署日期:2015年9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新余外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丽璇 日期: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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