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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在《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数与实际持股数 存在重大差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股东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于2015年9月1日向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并致函称: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王东河于2015年8月3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共同行使康达尔股东权利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达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依法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9月7日,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公告了《权益变动报告》,《权益变动报告》记载"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96,658,221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24.74%。" 经本公司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止2015年8月31日,林志持有康达尔股份20,843,415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5.3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康达尔股份18,908,03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4.84%;王东河持有康达尔股份362,90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40,114,345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0.27%。 《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合计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与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持股情况不符。 就前述股东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本公司特别进行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部分高管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爱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向股东林志等13名自然人追缴短线交易收益的议案》: 2014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股东林志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议案》,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林志等13名自然人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截止至本决议作出之日,股东林志等13名自然人仍未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采取诉讼方式依法向股东林志等13名自然人追缴短线交易收益。 表决结果:11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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