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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5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定于2015年9月8日(星期二)15:30-17: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后,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连续停牌。按照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载于2015年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定于 2015 年 9 月8日(星期二)15:30-17: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安排请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月8日披露的《精伦电子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一、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详见刊载于2015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伦电子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年7月6日,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刊载于2015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伦电子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因公司拟收购境内境外资产,尽职调查和资产审计工作量较大,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精伦电子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0日至 2015年 8 月8 日继续停牌(详见刊载于2015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 2015 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5 年8月10 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即公司股票自 2015年8月10 日起至2015年9月9日继续停牌(详见刊载于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精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 按照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境内境外资产。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协调中介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开展了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对资产收购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 公司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与潜在的投资者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多方磋商和论证。 在此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原因 1、公司拟收购境外资产,因目前市场波动,估值和对价发生重大变化,按原计划推进难度较大。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在境内外寻找优质标的。 2、公司股票停牌后,由于资本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与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反复论证与沟通,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公司实际等各方面因素,认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较大风险。 综上,鉴于目前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尚不成熟,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股票复牌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于2015年9月8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涉及公司本次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关提问进行回答,并按规定披露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后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5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 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精伦电子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30-17: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万宏 赵竫 2、电话:027-87921111-3221 3、传真:027-87467166 4、邮箱:IR@routon.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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