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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6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15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6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监事丛培诚先生、袁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荣波先生,副总经理孙玮女士、徐海霞女士、许志强先生、姜天信先生、张永胜先生,总工程师王春涛先生,承诺如近期公司股价下跌低于公司2015年拟非公开发行定增价格11.42元/股,上述人员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857,650股公司股份,约人民币967.28万元。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年8月26日,公司总工程师王春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7万股,约人民币39.97万元。 2015年9月2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 二、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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