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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54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其持股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在本次增持前,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40%,刘德群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刘晓庆、赵长松合计持有公司437,16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0%。
2.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和刘永辉先生《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到2015年9月1日,前述人员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9,644,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成交均价为9.6389元/股,累计增持金额共计189,351,426.14元。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截至2015年9月1日,增持人刘德群先生完成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完成后,增持人刘德群先生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18,858,8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增持完成后,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40%;刘德群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刘晓庆、赵长松和"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包括本人持股)持有公司456,018,8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8%。
二、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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