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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更好的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补充公告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离职原因,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设立八个子公司的具体注册资本。现做出以下补充更正: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更正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汪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汪军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更正后:

  张鸿健先生因公司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汪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汪军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于张鸿健先生在履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更正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薛雪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更正后:

  高旸先生于因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9月2日辞去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薛雪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对于高旸先生在履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更正前:

  为了更好的收集和管理生物质燃料,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将在湖北 、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由格薪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提交凯迪电力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格薪源公司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均由朱华银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各子公司注册资本按区域规模确定,最高不超过1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朱华银代表公司在格薪源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更正后:

  为了更好的收集和管理生物质燃料,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将在湖北 、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由格薪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提交凯迪电力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格薪源公司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各拟设立的子公司均由朱华银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各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预核准为准,各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按区域规模确定,其中湖北区域、湖南区域、安徽区域、江西区域各注册资本为1亿元,吉林区域注册资本为4千万,重庆区域注册资本为2千万,贵州区域、广西区域注册资本为1千万。董事会同意授权朱华银代表公司在格薪源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以上格薪源公司新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4.8亿元,公司持有格薪源公司51%的股权,公司出资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对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林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义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黎明先生、李满生先生、黄国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张鸿健先生因公司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汪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汪军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再另行聘任。

  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于张鸿健先生在履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高旸先生于因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9月2日辞去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薛雪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对于高旸先生在履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收集和管理生物质燃料,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将在湖北 、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由格薪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提交凯迪电力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格薪源公司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吉林、广西、贵州八个区域分别成立全资子公司。各拟设立的子公司均由朱华银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各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预核准为准,各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按区域规模确定,其中湖北区域、湖南区域、安徽区域、江西区域各注册资本为1亿元,吉林区域注册资本为4千万,重庆区域注册资本为2千万,贵州区域、广西区域注册资本为1千万。董事会同意授权朱华银代表公司在格薪源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以上格薪源公司新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4.8亿元,公司持有格薪源公司51%的股权,公司出资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简历:

  李林芝女士

  1968年5月出生,法律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至今担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2009年3月20日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李林芝女士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2680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义生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科科长、贷款审查科科长、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4年7月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1年2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目前,陈义生先生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为90,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叶黎明先生

  1970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安庆石化总厂检安公司工程科科长;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开发、建设、招采)。目前已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叶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满生先生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省鲤鱼江电厂锅炉专工,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广东省坪石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厂长;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中心副主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凯圣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前,李满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2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满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国涛先生

  1961年出生,法学博士,曾在政府机关任职。2001-2014年任长江大学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2003-2009年任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前,黄国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192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国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汪军先生

  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副总经理(分管财务);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目前已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7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汪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5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薛雪静女士

  199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担任投资者关系主管。截止目前,薛雪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雪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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