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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5-03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 www. 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周二)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 至2015年9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201,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8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201,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148,20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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