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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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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 —4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收购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且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注意相关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拟现金收购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078号,标的资产评估值21,149.04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21,149.04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污水处理主业,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5年9月5日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投资”)签订《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郑州投资所持有的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东水务”)100%的股权。郑东水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149.04万元人民币,收购价款以资产评估机构对郑东水务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正式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2015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成交价格21,149.04万元,低于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值 本次交易对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州市国资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4.4亿元 法定代表人:梁嵩巍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100007673 组织机构代码证:78044541-4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投资控股作为郑州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职能包括: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将国有、国有改制和国有破产企业存量土地收回郑州投资控股公司,由郑州投资控股公司按相关规定盘活处置;负责管理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对地方金融和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战略投资、控股或参股;承担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重组和搬迁等的资金筹措及周转;管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后留存在市本级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收和处置国有企业中经市国资委批准报损、报废和核销的呆坏账等不良债务;打包收购、处置国有企业不良债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州市国资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秀峰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8号406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100058309 税务登记证号:豫国税郑东字410116676721748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7672174-8 经营范围:水处理及再生水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今的实际经营项目为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市京港澳高速东200米,贾鲁支河北123米,占地约150亩,总投资31181万元,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日。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工程(一期)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建成,2010年7月试运行,2012年9月正式投入营运。 (二)历史沿革 1、郑东水务公司的设立 (1)2008年5月17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东管委”)作出郑东文(2008)67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的请示》,郑东管委向郑州市政府请示成立郑东水务公司。 (2)2008年6月6日,郑东管委作出郑东文(2008)76号《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通知》,通知计划财政局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郑东水务公司的注册资本。 (3)2008年6月12日,郑东管委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郑东分局”)申请设立郑东水务公司 (4)2008年6月17日,河南新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豫新夏验字(2008)第A002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6月13日郑东管委向郑东水务公司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占郑东水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5)2008年6月23日,郑东分局同意设立郑东水务公司,并向郑东水务公司核发注册号为 41010010005830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8号406室,法定代表人陈霖,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水处理及再生水销售。 (6)2008年8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国资委”)下发郑国资(2008)166号《关于成立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的批复》,指定郑东管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郑东水务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重大变更情况 (1)2010年4月19日,郑东管委与郑州国资委签订《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郑东管委将其持有郑东水务公司100%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郑州国资委,该次股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2)2010年5月4日,郑州国资委下发郑国资(2010)95号《关于将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郑州国资委持有的郑东水务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010年5月22日,郑东水务公司申请郑东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郑东水务公司的股东由郑东管委变更为郑州投资。 (5)2010年7月1日至本次交易前,郑东水务未进行改制及股权转让。 (三)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郑东水务变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郑东水务提供担保、委托郑东水务理财等情形;郑东水务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原债权债务由郑东水务继续负责与承担。 (四)主要经营模式 本次交易前,郑东水务实际系财政全供单位,每年11月底根据日处理污水量的估算作明年资金使用计划,向郑州市财政局报批,郑州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每月向公司拨款。 交易标的注入中原环保后,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即在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满后,郑州市人民政府优先与郑东水务续签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如不再续签,则对郑东水务污水处理厂经营期内尚未摊销的资产余值,按保障中原环保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予以回购。 2015年9月5日,郑东水务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签署《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应为三十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保底水量: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第一运营年为平均日处理设计水量的85%,第二运营年为平均日处理设计水量的95%,第三运营年及以后为平均日处理设计水量的100%;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单价为1.61元/立方米。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可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基于各项成本因素的变化对污水处理单价予以调整。 协议续签:甲方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时,如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了符合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服务,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回购: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若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特许经营协议,则甲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回购。甲乙双方应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确定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回购价款,回购价款以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尚未摊销的资产剩余价值为标准,以保障乙方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原则。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资产评估 1、评估方法 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 对郑东水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资产账面价值31,172.71万元,评估值30,826.47万元,评估减值346.24万元,减值率1.11%。 负债账面价值9,677.43万元,评估值9,677.43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21,495.28万元,评估值21,149.04万元,评估减值346.24万元,减值率1.6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2)收益法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郑东水务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1,495.28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20,990.46万元,评估减值504.81万元,减值率2.35%。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990.46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1,149.04万元减值158.58万元,减值率0.75%。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评估结果的选取 由于收益法是结合《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条件,特许经营协议实施的时间为资产交割次日,可能与预计的时间存在偏差;同时,未来污水处理量变化受所服务区污水生产量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对未来经营收益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 在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目的以及在评估过程中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故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此得到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评估值为21,149.04万元。 (二)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郑东水务资产评估值为21,149.04万元。 本次交易金额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交易价格确定为评估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资产收购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转让方):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交易结构 收购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完成。 拟收购股权:乙方合法持有的郑东水务100%股权。 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价款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拟转让股权净值为定价依据,并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确定。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税费负担: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人员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由郑东水务继续履行与其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过渡期安排:过渡期间,郑东水务运营产生的收益和新增资产价值由乙方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和资产减值由乙方承担;过渡期间损益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定。 股权交割日: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交割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本着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整合郑州市内的污水处理资产。在收购郑东水务污水处理业务相关资产后,中原环保污水净化主业将得到强化,后续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从而增强中原环保的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并夯实中原环保实施资本战略的产业经营基础。 七、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3、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协议方式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协议方式收购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4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于2015年9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 号中华大厦 15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签署<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2、《关于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出售西区供热业务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以协议方式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关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收购公司西区供热业务资产方案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批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收购公司西区供热业务资产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8、《关于签署<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收购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公司收购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2、《关于批准公司收购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3、《关于签署<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24、《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5A层02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376776 (0371)65376971 传 真:(0371)65629981 邮政编码:450046 联 系 人:苗茜、白桦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 注:上述议案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4 2、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 2015年9月27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取得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 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 / 25918485 / 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 网络投票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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