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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9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江苏省苏州市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为"苏地2015-WG-3号",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甫澄中路东侧、柯福路南侧,用地面积52,968.6平方米,1<容积率≤1.8,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5,687.44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9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周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8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至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副主席因其他重要公务不能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超过半数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刘忠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52人,代表股份767,507,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65,996,0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人,代表股份1,511,1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7,41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吴林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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