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自民先生、副董事长谷碧泉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1,114,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5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 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8,041,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7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2,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1,114,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1,114,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