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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3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1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针对近期国内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徐素)、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管(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董事(陈少凤、陈艳、马少勇)、监事(闫利荣、冯源、易年丰)、董事会秘书(陈慧)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公司上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实施了股份增持计划,现将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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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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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金额已达到股份增持计划最低金额,后续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司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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