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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5-05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水电公司)30%的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给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转让价格经评估确定为2104.60万元。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于2015年3月10日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的上述芭蕉河水电公司30%股权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12月30日,2015年2月17日、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066,2015-004、005)。根据公司与能源集团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的有关约定,能源集团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落实承继公司为芭蕉河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事宜,履行相应担保决策程序,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解除情况
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鹤峰支行)关于解除公司为芭蕉河公司在该行贷款担保责任的书面《证明》,该文件说明因芭蕉河公司变更了担保人,公司与工行鹤峰支行之间签署的担保合同于2015年9月6日解除,公司与芭蕉河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解除。至此,公司为芭蕉河公司提供的总额6,000万元(余额5,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公司本次芭蕉河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已全部结束。公司本次对芭蕉河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后,已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备查文件
1. 工行鹤峰支行《证明》。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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