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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代码:150051)、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代码:15005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8日,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沪深3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沪深3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变为同时持有沪深300A与信诚300份额,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3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5年9月11日为季季添金的第三个运作周年的第三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季季添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网点申购季季添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季季添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季季添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季季添金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季季添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季季添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季季添金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季季添金份额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仅开通季季添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季季添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通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3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季季添金份额和本基金岁岁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季季添金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季季添金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季季添金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季季添金的第三个运作周年的第三个开放日,即2015年9月11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前三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需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6)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季季添金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季季添金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三个运作周年的第三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季季添金份额。 三、折算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季季添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季季添金的份额数×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 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季季添金在开放日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季季添金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季季添金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9月11日),季季添金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对季季添金进行份额折算; 此次2015年9月11日仅为季季添金的开放日,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岁岁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岁岁添金”)目前封闭运作,不进行申赎、转换与折算直至岁岁添金的下个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有关本基金开放日的详细信息敬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开放申赎等公告文件的相关内容说明。 2、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4日),季季添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当日,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者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自该日起投资者可于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第三个运作周年 首个开放日后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9月9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7日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其中计算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需于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鉴于2015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1.75%,因此新双盈A在第三个运作周年的首个开放日后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75%(=1.75%+2.0%)。 风险提示: 新双盈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5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1)、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500A,代码:150028)、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中证500B,代码:15002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8日,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中证5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中证500A份额、中证5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中证5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中证5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中证5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中证5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中证500A变为同时持有中证500A与信诚500份额,因此原中证5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5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中证5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中证5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中证5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500份额、中证500A份额、中证5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500A份额与中证5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5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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