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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1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9月10日15:00~2015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7,224,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其中现场投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6,95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参加网络投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以上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1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6,75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 %。其中现场投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6,4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参加网络投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4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其中现场投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4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参加网络投票0人。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如下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 (因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控股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6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的通知,武汉中恒集团将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年9月8日,武汉中恒集团与中信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再次质押给中信银行,并已于 2015年9月10日在中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16,489,894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其中已质押股份合计为116,489,894股,占武汉中恒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质押的股份占武汉中恒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5%,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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