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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7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为优化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昇公司”)财务结构,加快外延式产业发展步伐,增强资本市场对港昇公司主营业务的价值认可,港昇公司拟在申请挂牌新三板前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引入三家有助于自身发展的战略投资者。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当地政府部门对公司住所地原门牌编号进行了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2001-2号办公;邮政编码:519050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邮政编码:519050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敞口2亿元),期限一年。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亿元(敞口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拟申请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相关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属于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拟申请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相关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属于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7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亿元(敞口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拟申请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开保函及商票保贴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属于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 注册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55号华厦4楼;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 2014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5,986.47万元,净资产27,457.16万元,合并营业收入100,375.81万元,合并净利润680.20万元。2015年6月末,珠海港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88,071.11万元,净资产27,480.08万元,合并营业收入39,794.61万元,合并净利润162.65万元。 (二) 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达公司”) 注册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10号;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搬运装卸,配载,运输信息咨询,仓储服务,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险兼业代理等。 2014年末,港达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9,614.18万元,净资产3,926.80万元,营业收入2,590.40万元,净利润234.90万元。2015年6月末,港达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128.17万元,净资产3,999.09万元,营业收入1,294.69万元,净利润72.28万元。 (三)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集公司”)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迎雁西路36号二幢402室;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61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21日)。 2014年末,市集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7,442.81万元,净资产1,490.60万元,营业收入24,961.55万元,净利润161.85万元。2015年6月末,市集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14,510.03万元,净资产 1,635.38万元,营业收入9,838.18万元,净利润144.78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为支持珠海港物流的业务发展,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为支持港达公司的业务发展,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为港达公司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为支持市集公司的业务发展,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为市集公司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物流、港达公司、市集公司为公司的全资企业,公司为其提供上述担保,可支持其获取发展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必要资金,符合公司的全程物流发展战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9,891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59,485万元,实际担保额合计为149,820.6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8%(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8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拟申请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属于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 注册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55号华厦4楼;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 2014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5,986.47万元,净资产27,457.16万元,合并营业收入100,375.81万元,合并净利润680.20万元。2015年6月末,珠海港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88,071.11万元,净资产27,480.08万元,合并营业收入39,794.61万元,合并净利润162.65万元。 (二)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 公司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5;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海上、陆路、航空货物国际、国内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商品批发和零售。 201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4997万元,净资产499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3万元。2015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5003万元,净资产 5003万元,营业收入 477万元,净利润7万元。 (三)珠海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集公司”)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迎雁西路36号二幢402室;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61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21日)。 2014年末,市集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7,442.81万元,净资产1,490.60万元,营业收入24,961.55万元,净利润161.85万元。2015年6月末,市集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14,510.03万元,净资产 1,635.38万元,营业收入9,838.18万元,净利润144.78万元。 三、担保事项 (一)为支持珠海港物流的业务发展,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为支持珠海港航运的业务发展,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为珠海港航运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为支持市集公司的业务发展,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中的部分额度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并由公司为市集公司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使用的本事项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物流、珠海港航运、市集公司为公司的全资企业,公司为其提供上述担保,可支持其获取发展供应链物流业务的必要资金,符合公司的全程物流发展战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9,891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59,485万元,实际担保额合计为149,820.6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8%(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8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议案1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议案2、3属于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上述三个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前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证明。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9月2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9月12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82 关于公司控股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继续推进公司控股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昇公司”)申请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的相关事宜。为优化港昇公司财务结构,加快外延式产业发展步伐,增强资本市场对港昇公司主营业务的价值认可,港昇公司在申请挂牌新三板前通过媒体公开征集的途径,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拟引入三家有助于自身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1、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拟发行6016~6769万股普通股,新股的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认购价格为1.327元,累计募集资金为7982~8982万元。三家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计划如下: ■ 港昇公司原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及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丰电力”)不参与本次的增资扩股。 2、本次增资扩股后,新增总出资额高于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港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全资企业电力集团对港昇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8.08%降至约85%,电力集团仍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公司未改变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4、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400000051630 3、住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56房 4、法定代表人:时启峰 5、注册资本:42,187.5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 (二)现有股权结构: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合并报表)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425号)。 三、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注册号:440407000000923 2、住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 第六层601房G单元 3、法定代表人:杨振球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二)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号:440301102797625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 3、法定代表人:肖水龙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北京惠诚寰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注册号:110106019735316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二区13号楼2号平台1447 3、执行企业合伙人: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余瑶为代表) 4、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 四、增资前后港昇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 五、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拟签署本次协议的各方 (1)投资方。甲方: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乙方: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创东方新三板1号基金、创东方新三板2号基金);丙方:北京惠诚寰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原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增资扩股方案 (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6016~6769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 (2)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其中甲方出资3981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3000万股,乙方出资3001.674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2262万股,丙方出资1000万元~2000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754~1507万股。 3、增资款项支付期限 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4、本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董事局的意见 港昇公司本次增资后,通过推动原股东与新进三家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互补,将有利于完善港昇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优化财务结构,有助于后续抢占产业优质资源,增强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同时,三家投资者都在资本市场和产业项目方面具有较好资源,有助于对港昇公司的发展起到协同促进作用。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协议各方尚未最终签署,能否按照上述方案完成增资扩股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顺利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本次三家战略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都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保证本次增资扩股的顺利进行。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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