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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锦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选,熊奕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锦、董事蒋富国、刘松、独立董事鲍卉芳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孙岩峰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育培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证券事务代表郑云燕出席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新增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关联股东,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学亮、吴国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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