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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十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14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辉份额(代码:160809)、同辉100A份额(代码:150108)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结果,详见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同辉100A份额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5年9月16日同辉100A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9月15日同辉100A份额的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同辉100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同辉100A份额2015年9月14日的收盘价为1.062元,与实施定期折算后2015年9月1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9月1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十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15日,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金融地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之金融地A份额(代码:150281)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情况,因此,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三、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关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

  同辉100A份额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9月14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长盛同辉份额的场外份额、场内份额以及同辉100A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9月14日份额折算后,场内的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的长盛同辉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以上数据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9月16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9月16日上午10:30同辉100A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5年9月16日同辉100A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9月15日同辉100A份额的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同辉100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同辉100A份额2015年9月14日的收盘价为1.062元,与实施定期折算后2015年9月1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9月1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折算后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折算后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这样,折算前持有较少同辉100A或长盛同辉份额数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长盛同辉份额的可能。

  2、由于同辉100A定期折算基准日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辉份额,折算后其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同辉10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同辉100A份额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长盛同辉份额,敬请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注意。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柜台

  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6日起,在直销柜台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跨TA基金转换业务。

  一、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1、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可与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相互转换。

  2、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注册登记分系统的基金相互转换。

  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

  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

  三、开通时间

  自2015年9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的跨TA转换业务。

  四、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柜台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联系人:张晓丽 吕雪飞

  客服电话:400-888-2666

  网址: www.csfunds.com.cn

  五、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跨TA转换业务需要投资者在涉及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客户资料关键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会导致转换业务无法办理或确认失败,客户资料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名称、交易账号、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9.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10.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1.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2.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14.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六、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七、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八、咨询途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站:www.csfunds.com.cn

  九、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规则及有关限制,并按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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