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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正在筹划控股收购信息服务行业某家公司的股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海通讯,证券代码:002313)已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及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032、2015-033、2015-034)。 经多方论证并确认,本次公司所筹划之重大事项构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由于具体的交易金额未确定,本次交易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购买杨超、雷建、陈兆滨、鲁武英所持有的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拟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开市时起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须经必要的审批程序、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及交易双方的磋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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