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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5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 至2015年9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00,7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60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状况,经研究公司决定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11,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7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696%;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继乾、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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