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5-068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周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60,074,994股,占公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44.8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3%;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360,704,494股,占公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44.8889%;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代表股份合计1,367,075股,占总股本80,355万股的0.1701%。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该议案360,684,994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6%);16,900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2,600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360,687,594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3%);16,900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0票弃权。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50,1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8%;反对票1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123,497,575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42%);16,900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2,600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47,5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6%;反对票1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弃权票2,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文梁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