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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5-04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进展:中止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闸北法院")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7月3日受理了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及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账户组")向本公司提起的有关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三起诉讼,即(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590号、第591号和第1097号案件(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5日和2015年7月8日披露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闸北法院送达的相关司法文书,根据文书内容,闸北法院在审理上述开南账户组与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三起案件中,发现该系列案件均必须以(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66号、(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117号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前述两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上述三起案件中止诉讼。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590号〕 (二)《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591号〕 (三)《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1097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9 月 8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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