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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0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5年09月15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9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人,代表股份124,136,451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20.99%。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14,675,811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1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46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1.60%。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颜克兵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合)及其子公司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融合")拟向商业银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高鸿股份拟向北京农商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高鸿数据、高鸿通信、高鸿信息共同使用; 2. 高鸿数据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3. 高鸿信息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4. 高鸿通信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5. 高鸿软件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6. 高鸿数据拟向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7. 高鸿数据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8. 高鸿信息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9. 高鸿数据拟向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0.高鸿数据拟向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1.高鸿鼎恒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2.大唐融合拟向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3.无锡融合拟向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4.无锡融合拟向工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5.无锡融合拟向中国银行无锡香榭丽支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24,136,45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1,134,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拟为高鸿数据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高鸿信息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高鸿通信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高鸿软件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拟为高鸿数据向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拟为高鸿数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拟为高鸿信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拟为高鸿数据向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拟为高鸿数据向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拟为高鸿鼎恒向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河南大唐拟为大唐融合向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工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大唐融合拟为无锡融合向中国银行无锡香榭丽支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4,136,45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1,134,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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