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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9月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4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9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决定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9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36个月,授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50%,此项银行授信由我公司自有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9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为8300.37万元,按规定该抵押物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总价值的70%,此次抵押物为提供给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申请的4900万元授信的抵押物的抵押余值。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授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此项银行授信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决议内容: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备查文件 2015年9月14日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9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决定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9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36个月,授信 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50%,此项银行授信由我公司自有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二)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决议内容: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9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为8,300.37万元,按规定该抵押物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总价值的70%,此次抵押物为提供给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申请的4,900万元授信的抵押物的抵押余值。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授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此项银行授信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决议内容: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9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物流公司”)及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方大物流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拟分别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900万元综合授信,向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 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为方大物流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为9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介绍 (一)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332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氯气(剧毒)、甲苯二异氰酸酯(剧毒));起重吊装;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二类汽车小型车辆维修;乙烯、丙烯、氯乙烯、液化石油气(工业用)、环氧丙烷、氯化苯、二氯乙烷、氢氧化钠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概况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方大物流公司无或有事项。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方大物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087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烯腈[剧毒品]、甲苯-2,4-二异氰酸酯[剧毒品]、丙烯、乙烯、环氧乙烷、天然气、环氧丙烷、碳酸二甲酯、苯、苯乙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矿产品销售;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概况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无或有事项。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葫芦岛方大物流有限公司 1、该协议项下,担保金额900万元,担保综合授信期限36个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担保方式:此项授信担保业务公司是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为8,300.37万元。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前期已经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申请4,9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2015年7月23日2015-048号公告),按规定该抵押物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总价值的70%,此次是以该抵押物余值为方大物流向盛京银行申请的900万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1、该协议项下,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次贷款用途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公司的资金需求。 2、两家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本次给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两家子公司均未出具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在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7,800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915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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