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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2015-054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本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徐明、王晓良、朱恒鹏、岳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强勇、黄梅艳、康学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侯文玲先生出席会议,李箭副总经理及张铁平总经理助理列席会议。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以超过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5-02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晋平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公司独立董事吴秋声、王超群、杜铭华、张正堂、张翼、陈晋蓉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李建文、张宏中、吕传田、李旭光、吴克斌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毛永红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晋宏、徐德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9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8 月25 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总裁郭翥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郭翥先生拟于2015年8月2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价格不超过17元/股。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 二、增持计进展情况 2015 年 9 月15 日,郭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87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增持均价为 5.74 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9.65 万元。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郭翥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033,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份数的0.148%;本次增持完成后,郭翥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904,2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份数的0.273%。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郭翥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郭翥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5-04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延期回复并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了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5年9月9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5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并在2015年9月15日之前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作相应补充并书面回复(需要公司反馈的问题详见公司第2015-047号公告)。 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象等共同对审核意见逐项落实。因交易对方的未来三年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尚未完成,未能在交易所要求时间内提交,公司将协调各方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将于2015年9月1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5年9月18日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5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华保宏实业(西藏)有限公司(简称"华保宏")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华保宏将其持有的79,5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9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保宏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8,336,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股份质押总数为198,600,000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0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7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2,000,000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4日,购回交易日是2017年9月1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085,88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ABS公告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签订了ABS公告协议,苏州金龙公交车全部车型(包含柴油、柴油/电、NG、NG/电、纯电动等车型)装配的ABS由公司配套供应,同时苏州金龙后续公交新车型装配的ABS也由公司配套供应,公司在质量与服务保证前提下,苏州金龙后续将在中巴、大巴等车型上给予公司竞争机会。 后续公司将积极做好上述产品的生产及供应工作,由于供应的产品数量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5-03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8月1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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